【引渡惡法】斥個案移交「是條死路」 內地法律學者:修例打開一國兩制缺口

蘋果日報 2019/06/05 06:05

凌兵引渡惡法個案移交逃犯條例一國兩制

回歸以來港人的「送中」恐懼,隨特首林鄭月娥堅決修訂《逃犯條例》,勢必實現。20年前曾道出中港引渡安排困難重重的內地國際法律學者凌兵直指,港府做法等於繞過中港兩地司法制度及價值差異的根本障礙,打開香港司法制度缺口,「必然使香港公眾包括國際社會對香港法律制度的完整性、獨立性產生懷疑」,認為個案式安排隨時遭內地利用,予取予攜,若沒有辦法確保被移交人士被「送中」後能獲公平審判、符合香港核心價值的待遇,「從這個角度而言,個案移交本身是條死路,是走不通的一條路」。
記者 梁穎妍
專長國際法和中國民法的澳洲悉尼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凌兵,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曾先後擔任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及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他在1999年在中港展開引渡協議談判時,曾發表論文分析兩地移交協議談判的難題,包括中港跨境罪行的優先司法管轄權,更提出特區應保留拒絕移交港人的權利,以維護一國兩制落實。事隔20年,移交安排掀起極大爭議,凌兵接受《蘋果》電話專訪時,批評特區政府擬透過個案式移交達成與內地移交逃犯的安排,明顯是「繞過達成協議的障礙」,指出中港多年未達協議「根本問題在於兩國家地區法律之間的互不信任,差異還擺在那裏」。
凌兵形容,國與國之間的引渡安排本質,「是我們(接收引渡申請一國)把我們的法律程序來為他們服務,我們啟動法律程序把逃犯抓起來,經過審查後符合引渡條件而移交」,但基於各國的司法制度差異,各國都會顧慮自己的法律程序有可能被利用,達致與自身法律價值不容的目的,「對大部份國家更重要的顧慮、關注在於法律程序要確保、維護你的核心價值,維護你的基本司法原則,這種價值、原則對大部份國家而言,比捉一兩個罪犯更重要」,因此國家間引渡安排一般要通過談判,簽訂協議實行,「設訂不同保障制度,確保安排不被濫用」。
「如果協議不可能簽,個人認為個案移交是不應該去做」。凌兵認為20年前及現在,中港未能達成移交安排的核心問題,仍是兩地司法制度及價值有巨大差異,認為是不得迴避的事實。他指出,內地法律條文有所進步,但實施有偏差,「黨對法律制度、黨對司法機關的領導及控制是很大的方面,很多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涉及到比較敏感、維穩的問題刑事案件,恐怕都是由黨的政法委員會來拍板,這是與香港很大的不同點」,就連香港的核心價值:司法獨立都是內地禁忌,「在內地司法獨立連討論都不准討論」,遑論打壓維權律師案件屢屢發生。
一國兩制確保香港司法制度獨立於內地一制,凌兵批評今次修例卻為此打開缺口,「對一國兩制的危害,最主要是打開一個缺口」,可用香港法律程序將香港居民、任何人送到內地受刑事審判,必然引來對香港法律制度的完整性、獨立性的懷疑,卻沒有增設「完備的人權保護機制來保障」,將更進一步影響一國兩制,更壞情況是這種內地司法制度的理想與現實落差,或會出現在移交安排上,「如果缺口越來越大,中央政府要一個人,我就送一個人,要的人又越來越多的話,這個對一國兩制遺害越來越大」,預期未來每次移交都會觸發爭論。
他自言作為學者,有想法就要發聲,無懼北京高調撐修例立場,反稱不了解中央對條例不獲通過會影響特區管治威信的擔心,批評特區政府霸王硬上弓,硬推不得人心的法例負面影響會更大,並指若中央希望追捕逃港貪官,如此大舉措實已打草驚蛇,「法律沒有通過前都逃走了」,加上國際反彈激烈,冀望「中央政府能理性考慮,對大家都比較好」。
【民陣6.9反惡法遊行】
日期:6月9日(日)
集合地點:維園草地
時間:下午2時30分集合,3時正起步
遊行路線:維園草地遊行至金鐘添美道立法會
(資料來源:民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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