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昨引述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指被告胡永強(51歲)有悔意,獲家人支持的他重犯機會不高。辯方續稱,被告由被捕至遭落案起訴,等候了18個月,令他感到焦慮,而還柙兩星期候判,已令他得到教訓。
就5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除判被告社會服務令外,並表示之後會為他索取進度報告,以了解他履行社服令的表現,同時下令被告要按心理專家建議接受心理輔導。
案發於2016年9月17日,被告在九龍塘又一城搭上行扶手電梯時,將手機放在大腿上偷拍前面27歲女事主的裙底。與女事主同行的休班警男友見狀,表明警察身份,並檢查被告手機,發現手機開啟了拍攝功能。警方事後在手機記憶卡發現5段裙底影片,拍攝時間為同晚7時至8時許。
案件編號:WKCC1280/18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