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紀錄即使已被刪除,仍能當成呈堂證據。福建證監局近日公佈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山鋼實業董事長劉長江通過微信獲取內幕訊息,其中還包括一條撤回了的訊息,但這些聊天紀錄都被當作證據。通報未有披露監管部門是如何獲取到微信用戶的聊天紀錄,再度引發民眾有關個人私隱的憂慮。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的細節,持有上海山鋼九成股權的劉長江,前年5月通過鋼鋼網董事長周某鋒,達成由冠福股份收購上海山鋼的口頭協議。劉通過其本人微信向周發送一條訊息,但隨後撤回。周當時向劉回覆「別在微信發」,又發微信語音說:「別的人不要多說啊,不要多說這個關於併購的訊息,不要多說,這都是內幕訊息。」
儘管劉長江並沒有在內幕交易獲利,最後還因此賬面虧蝕94萬元人民幣,但福建證監局認為劉在內幕訊息敏感期內買賣股票,且買入金額較大,對其處以60萬元人民幣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公佈《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列明包括手機短訊、電郵、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電子數據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針對用家懷疑微信聊天紀錄被「偷看」,騰訊集團微信事業群總裁張小龍曾經否認:「我們不會看微信聊天紀錄。微信發佈的第一天,我們就這樣設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