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觀察又指,元旦遊行期間,至少兩隊警察攝錄小隊人員,在攝錄行動期間脫下警察背心,以完全便衣的方式於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內繼續攝錄集會的情況,當時的集會現場是完全和平的。民權觀察指出,根據《警察通例》20-14,便衣警員在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而在案發現場的便衣警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份,質疑警員元旦日做法違反《警察通例》,而在和平集會進行攝錄,亦違反警方有關錄影大型公眾活動的指引。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查詢稱,警方不會常規性錄影公眾活動,只會在有需要時攝錄個別公眾活動,警方拍攝並非針對個別參與人士,但在社會安寧或公共秩序出現可能受到破壞迹象或已經受到破壞,或有人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時,警員會重點拍攝涉嫌人士,包括有關行為及其經過。
■記者林俊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