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步梯藏鎚與雷射筆 15歲男生認罪判感化

蘋果日報 2020/09/16 21:00

抗暴之戰百步梯雷射筆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網⺠去年11月3日發起「七區行街」抗議警暴,其中在沙田大會堂外的「百步梯」, 三名少年「換裝」期間被警員截查,搜出行裝內有鎚仔及雷射筆等。繼早前藏有士巴拿及摺刀的16歲男生認罪後,再有一名15歲男生認罪。辯方求情稱,男生受7.21事件及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才犯案。裁判官今判男生接受感化18個月。
15歲男生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沙田新城市廣場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一個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意圖作非法用途,以及管有一把鎚。案情指雷射裝置強度屬第4級,近距離接觸可令眼球損傷,甚至起火。
署任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稱,案件有一定嚴重性,惟被告年輕,且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他亦得到家人支持。溫官相信聆訊已令被告深刻反省,上了寶貴一課。溫官明白被告是因一時衝動以及受社會氣氛影響才犯案,認為被告在監管下可改過自新,遂判被告感化18個月。
至於被控相同罪名但否認控罪的另一15歲男生,被指管有雷射裝置、鎚仔及噴漆,案件押後至11月23日在少年法庭院審理。

兩青年獲准簽保守行為 官指未必有下次勸珍惜機會

另外,兩名青年於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因分別藏有一支士巴拿及一部對講機,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今再提堂時,控方同意撤控,改以自簽500元、守行為12個月結案。裁判官張天雁向被告指,以守行為方式結案「未必有下次」,勸勉兩人好好珍惜機會。
其中被告張泰山(19歲)同意的案情指,去年10月27日晚上,警員在旺角彌敦道追截黑衣示威者,其間截獲被告,在其背囊中搜出一支6吋長的士巴拿。
而報稱居於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的學生傅樂天(20歲),其同意案情則指,警員去年11月2日在旺角渡船街追截示威者,其間向逃跑中的被告發出警告。惟被告未有理會,及後他失足倒地,警員隨即上前拘捕他,搜查背囊發現一部對講機,及後證實對講機運作正常,且未領有相關牌照。
【案件編號:STCC1065、KCS510196、KCCC1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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