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龍哥同李官嘅演詞冇乜特別,湯家驊形容個個演詞都「好安全」,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嗰篇都一樣,因為入面對好富爭議嘅釋法問題,只係用咗一、兩句講番,反而用上大部份時間,講咗一大堆法律技術問題。
戴大狀話,一九二○年前,律師用句號同分號時都好吝嗇,啲句字長到無倫,舉例指《證據條例》第三十一條,英文版條文接有三百五十一個字同無數豆號,但只有一個冒號同一個分號做連接,佢笑笑口話唔可以喺現場讀出嚟,否則大家都唔可以返屋企喇。
有法律界人士就話,記得當年梁家傑做大律師公會主席致辭時,不時針對住釋法等等關乎大家人權自由嘅嘢嚟講,估唔到𠵱家嘅致辭只係講埋啲芝麻綠豆嘅小事,真係愈講愈欷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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