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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fb仍以「襲擊」形容掟杯案 稱如再遇襲會照報警

蘋果日報 2018/09/27 12:29

梁振英黃毓民掟杯案

【新增動新聞】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在立會議事廳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掟杯,前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兩周,他早前就定罪提上訴,高院今裁定黃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黃免入獄。事件主角、近期成為「鍵盤戰士」的梁振英,今日中午在其facebook發帖回應事件,他指自己看過在高院判決後黃毓民的全部談話,「我希望高院的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我日後如果遇到同樣襲擊,我會照樣報警」。
法官張慧玲於處理上訴時,曾提出特別關注黃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上「毆打」的定義,指時任特首當時看來根本不知發生何事,玻璃杯也未有觸碰到他。在法官離開法庭後,有現場支持者拍掌大叫「打X689」。法官張慧玲判黃可獲得上訴訟費。張慧玲又認為裁判官未有充份考慮閉路電視片段未能支持梁的證供,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以支持普通襲擊此控罪。
立法會秘書處指,知悉法庭的裁決,指會一如以往維持立法會會議時的場地秩序,確保會議能暢順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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