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友人製炸彈向前女友報復 運輸工判囚6個月

蘋果日報 2018/09/07 15:38

自製炸彈江曉鋒

黃大仙警署停車場去年發現一輛裝有自製炸彈材料的私家車,導致警署需大規模疏散,調查後警方發現有裝修工疑不忿前度拒復合,涉計劃將自製炸彈放在前度車底洩憤。事後裝修工及其友人被捕,友人被控協助、教唆及慫恿他人製造爆炸品罪,今被裁定罪成判囚6個月。
31歲任運輸工的被告江曉鋒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裁判官拒絕。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雖然不是主謀,但刑責與主犯可相提並論,不論被告參與程度如何,即使初犯,監禁也無可避免,但判刑亦考慮涉案爆炸品並非高性能,無資料顯示有被使用過,亦無造成嚴重後果。
辯方求情指,被告月入3萬元,與從事保險業的妻子育有一幼女,而案發至今的一年被告承受著經濟及心理壓力。辯方並呈上被告父母、妻子、前僱主及現任僱主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孝順、正直、顧家,工作態度認真。
辯方又稱,據本案案情,難以排除被告是抱著開玩笑心態,不過最後逾越界線,而涉案的炸彈爆炸性低、被告提供的不是詳細的炸彈圖像,部分圖片更與炸彈無關,而被告經歷本案後,未來會對個人言行更為小心,承諾不再重犯,希望法庭判以非監禁式刑罰,或以大額罰款處理。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時形容,當友人稱要造炸彈時他認為對方是開玩笑,好奇心下上網查資料,但這些被告從未有在錄影會面中提及。再者,裁判官指從兩人的WhatsApp對話中看到,被告明顯知道友人正在製造爆炸品,並鼓勵對方。根據專家證供,木炭是爆炸品混合物的原材料之一,被告於友人家中協助將木炭磨碎,毫無疑問是製造行為。
【案件編號:KTCC2483/17】
記者陸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