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政處批地條款,個別建築物業主需對毗連道路負起維修及保養責任。有讀者反映,北角炮台山康福台路面毀爛不堪,惟有關業主在維修上遇有問題,令事情擾攘多時,而政府部門卻未有積極處理,只是一味「跟進」,令事情拖拉,害苦了市民。
讀者唐先生投訴,炮台山康福台近英皇道有一條長約30米的路段,路面損毀嚴重,以致行車顛簸,車輛駛經時左搖右擺,危害駕車人士及旁邊行人路途人安全。他指出,有關情況持續三年,據知有關路段的維修責任屬附近一物業的業主,惟有關業主未有維修,而政府各部門也未有按批地條款令業主進行維修工程,問題一直膠着。
路政署函覆,自本年初至今共收到30宗有關上址路段的損毀報告,已轉介地政總署處理,並安排臨時維修工作。
負責協調工作的民政事務總署回覆,康福台不屬私家路,惟根據港島東地政處有關上址批地契約條款顯示,毗連康福台的數幅私人地段業權人,獲授予經康福台來往英皇道和天后廟道的非獨享通行權,業權人需負責維修及保養該段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