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企業管治日益受到重視,董事會的責任愈來愈繁重,亦需要更多優秀的人才出任董事一職。他們本身必須認同企業管治的重要性,以及認同優良企業管治能為機構及股東創造價值。
香港現行的企業管治模式,基本上以英、美為本,優點在於可讓投資者透過資本市場投資於不同企業,爭取最高回報,同時藉着市場力量推動企業爭取最高經營效益,吸引投資者,帶動整體經濟向上。
在企業管治發展模式方面,香港及英美屬於漸進式,不斷改進,日趨完善。東南亞國家則屬於危機引導式,尤其經歷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加上2000年科技泡沫爆破的洗禮後,不少東南亞企業積極進行改革,加強企業管治,財政愈趨穩健。
雖然香港跟隨英、美企業管治模式,但受傳統影響,本港上市公司較多由單一家族或某大股東擁有操控。這種情況對企業管治所帶來的最大負面影響,是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單一股東,為了獲取最高利潤,可能藉着本身對公司決策的最終影響力,作出不利於小股東利益的決策。
以1980年代為例,本港曾有大型銀行因輕率借貸、大規模欺詐、造假帳和貪污等原因而倒閉,顯示了企業管治欠佳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及後1987年全球股災,更揭示了形形色色的企業管治問題。上述事件促使當時的香港證券交易所在管理方面進行重大改革,亦令香港政府決意成立證監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簡稱金管局)等獨立監察機構,以加強市場監管,提高對投資者的保障,從而促進本港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