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被告自辯稱為救妹闖校園 庭上哽咽表明不支持示威者:佢哋係錯嘅
理大圍城自辯暴動
■前年11月理大圍城,警方圍困校園內示威者多日。資料圖片
前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市民在油尖旺一帶上街「開花」欲營救被困校園抗爭者,及後大批市民被拘控,五男被控參與暴動,案件昨續審。其中一名被告自辯稱,當日返工期間收到妹妹來電求救,自言被困理大,並猶如泣訴遺言道:「一定要好好照顧屋企人!」被告趕緊請教朋友,希望找方法進入理大,朋友遂教他從加士居道土地審裁處旁的斜坡繞過防線進入校園,又借他裝備,惟被告最終被捕。被告自言不支持示威者行為,庭上哽咽謂:「佢哋係錯嘅,如果冇呢件事,屋企應該可以齊齊整整。」
本案第五被告蔡潤庭(25歲)今早出庭作供稱,中三輟學後投身社會,現為家中經濟支柱,有兩名分別22歲及10歲的胞妹,他案發時在大圍一間火鍋店工作。被告形容自己政治冷感,案發前沒有參與任何遊行,對警察及示威者並無特別感覺,但有透過社交媒體及新聞報道留意時事。
形容妹妹於通話中猶如泣訴遺言:一定要好好照顧屋企人
被告指22歲胞妹修讀會計副學士,有時會到理工大學上課。案發當日,被告工作至晚上8點半,其間突然收到胞妹的求助電話,聲稱被困在理工大學7樓的課室。胞妹向被告稱,課室外的人行為失常並且叫囂,故她用櫈及雜物堵塞門口,防止他們進入,並指課室內還有些比她更年輕的人。
被告形容當時妹妹語氣似驚慌惶恐,形容她猶如泣訴遺言謂:「如果發生咗咩事都好,一定要好好照顧屋企人。」被告著胞妹不用擔心,「而家搵方法去你度」。由於胞妹表示手機快沒電,通話歷時僅約3分鐘。被告透露,他與妹妹在單親與家暴的情況下長大,小時候兩人會遭媽媽及其男友毒打,兩人會互相保護對方。
被告續稱,知道部份進入理大的示威者情況危險,但不知詳情,自覺仍有正常途經可以進入理大。被問到為何決定進入理大找妹妹,被告稱因妹妹是堅強的人,「唔會咁容易講一啲好似遺言嘅說話」,且妹妹是他生命中重要的人。
其後被告致電父親交代情況,父親駕車到沙田,打算接載被告到理大附近,但因路面情況,只能到達旺角。被告上車後致電給一位朋友約他見面,因該朋友熱衷社運,比較留意社會事件,「覺得佢有方法」。
被告引述朋友稱,在加士居道土地審裁處旁有草地斜坡,可以繞過警方防線進入理大。被告相信可行,但因情況危急而沒詳細討論計劃。朋友與被告在旺角會合後,認為被告當時身穿工作服裝及窄身牛仔褲,易被警方發現,且不適合攀爬鐵絲網,故借了黑色長褲、短䄂衫、口罩、手套、豬嘴、急救用品等物品給被告。
穿上了裝備後,被告出發,沿路看見彌敦道有人群集結。被問到有否想過示威者可以成功衝擊警方防線?被告稱沒想過,並指當時示威者行為暴力,「覺得佢哋已經癲咗」。惟被告最終在加士居道休憩道前方的花槽被警方拘捕,並遭人用硬物襲擊左頭流血,感覺全身被人毆打。
被告稱被捕後感內疚,擔心「如果妹妹有事,屋企點算好」。被告稱沒有想過參與暴動,亦不打算支持活動。被問到是否支持示威者行為,被告稱:「佢哋係錯嘅。如果冇呢件事,屋企應該可以齊齊整整。」被告說時一度哽咽。
盤問下,被告稱他並非想「拯救」妹妹,而是想確定妹妹的安危,並指他不知道胞妹在理大哪一幢大樓的七樓,打算「入到去見步行步,逐層去搵」。後來被告到醫院求診,其母告知他妹妹已在警署等候保釋。
控方指出,被告只是為了脫罪,才利用妹妹而編造進入理大的證據,並指他當日在加士居道曾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被告否認。
本案被告為郭俊明(24歲)、羅煒棟(32歲)、姚俊暉(35歲)、丁培基(27歲)及蔡潤庭(25歲)。案件將於7月3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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