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牽涉「七君子案」的聯合交易所前主席冼祖昭,指已停刊的《天天日報》九六年撰文誹謗,早前法庭裁定該報出版公司誹謗成立,昨日判冼祖昭可獲賠償三百萬元,冼祖昭的代表律師表示,基於辯方透露被告公司資不抵債,考慮將其清盤。
涉案文章刊於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題為《元老獲訪京、剃證監眼眉》,冼祖昭認為文章指他是證監會眼中的「污點分子」,本應貪污罪成,不宜代表證券界,遂入稟控告該報出版人天天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及總編輯雷競斌誹謗,雷沒有抗辯,已被判敗訴,而法庭亦在上月裁定被告公司惡意誹謗。
賠償參考兩案例
至於賠償額方面,冼祖昭除就聲譽受損索取一般賠償,亦追討嚴重賠償,參照陳鴻遠及朱蕭菊圓案,總賠償額應為二至三百萬元。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宗鍔昨日頒布判詞說,冼祖昭在經濟高峯期被銷量達十一萬的《天天日報》批評不宜代表本港證券界,亦影響其律師工作,故案情較陳鴻遠誹謗案更嚴重,而與朱蕭菊圓案相比,則不相伯仲,故判二百萬元一般賠償,另加嚴重賠償一百萬元。
六十四歲的冼祖昭是律師出身,有OBE勳銜。
案件編號:HCA666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