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此,業主首先必須組織起來,視察大廈失修及有危險的地方,立即進行維修。同時,業主應盡快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然後按有關法例及公契的規定,代表業主有效地為大廈公共地方進行管理、維修及購買第三者保險,以及徵收各業主應付的分攤費用。
至於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方法,業主可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3A、4及40C條召開業主會議,以委任管理委員會及註冊成為業主立案法團。在一般情況下,業主是根據條例第3條召開業主會議,以委任管理委員會。如業主欲了解詳情或需要協助,可與民政事務處或香港房屋協會聯絡,房協電話:288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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