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案 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上訴

蘋果日報 2021/04/22 00:00


【不服判決】
【本報訊】前年8月18日港島大批市民參與「流水式集會」,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九名泛民人士被控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遊行,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上周五判處各人監禁8至18個月,李柱銘等四人獲准緩刑。黎智英、李柱銘和何俊仁三人日前申請對定罪上訴;黎智英同時就前年8.18和8.31兩宗遊行案的監禁刑罰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8.18案中不認罪,被裁定罪成,判監一年。他在8.31遊行案則認罪,判囚8個月,兩案刑期大部份同期執行,共判監14個月。
李柱銘和何俊仁則在8.18案中分別被判監11個月和一年,但由於過往服務社會有傑出貢獻,法官批准緩刑兩年,二人毋須即時入獄。
「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判監五年,控罪毋須證明有破壞公眾安寧或暴力元素,案例均是罰款或守行為處理。8.18一案中,辯方曾挑戰罪行規管和平示威是違憲,罰則亦過重,但被駁回。

遊行反蒙面法 黃之鋒就判刑上訴

法官胡雅文上周判刑時指,鑑於2019年社會動盪的背景,即使和平示威也有爆發暴力的風險,過往判刑慣例不再適用,8.18和8.31兩案判監是惟一選擇,量刑起點為12個月,部份被告的「組織」控罪起點更高達18個月。
案情指前年8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辦「流水式集會」,其間大批群眾行往中環,各被告拉起大型直幡帶頭。
辯方指遊行實是疏散安排,但法官胡雅文認為是政治遊行,各被告明知警方禁止仍故意犯法,嚴重阻礙交通。
8月31日的遊行規模較細,過千市民以「為香港罪人祈禱」為名,由灣仔修頓球場和平遊行至中環花園道,途經灣仔警察總部。
兩案判刑前三天,另有一宗和平示威案件判處監禁。該案是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前年10月參與反蒙面法遊行一案,案件在裁判處而非區院審理,裁判官鄧少雄以六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黃之鋒認罪下判監四個月。據了解,黃之鋒亦已對判刑申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