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如此,近年不斷有投資者及券商向索尼進諫,認為索尼應該放棄電子產品本業,只賣保險或專注做電影和音樂。又有人認為索尼應分拆賺錢的業務,將收入用作刺激電子產品業務。不過,SONY暫時仍堅持業務大包圍,僅決定分拆電視及出售個人電腦業務。
SONY王國版圖劃分為八項業務,招牌產品如電視機、智能手機及半導體等科技產品,在上一個財政季度(截至去年年底止第三季)仍出現營業虧損。反之,期內金融服務營業溢利高達1,330億日圓,貢獻集團總營業溢利超過一半;而去年總營業利潤中,有63%是來自保險業務,其中,人壽保險在過去十年更是索尼最大的盈利來源。而音樂、影像產品及電影分部,期內亦有超過100億至400億日圓營業溢利,均遠勝消費電子產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