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創業板為高風險或知名度低的初生公司而設,怕散戶無力應付風險,才指明IPO只准機構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參與,而且為怕有貨無人買,將原始股東門檻降低至只需至少100人,並准全配售上市,公司找夠朋友圍飛即可,這100位朋友分貨平均與否,亦無特別規管。
規則吊詭在,出閘後,散戶可自由在二級市場撈貨。一開市價格已比配售價mark高數倍,迅即脫離「仙班」。隨後原股東將貨派光,揮一揮衣袖後的故事,耳熟能詳。
最初以為創業板股份乏人問津,才准許全配售和較少原始股東的設想明顯已過時;而且儼然准許較有能力的投資者,挾規則之利,在二級市場撳住散戶打,然後球證聳聳肩:跟足規矩,無可奈何。
監管者好心做壞事,怕散戶在一級市場承受太高風險,結果他們在二級市場面對風險更大。與其天天告誡投資者審慎,監管者不如三省吾身,修改已有16年歷史卻一成不變的創板規則,取消創板全配售。
記者:黃翹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