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精華重溫】逆權大狀解法律 休班警用伸縮警棍?阻止警方取醫療報告有問題?
反送中專欄劉偉聰人物
由全港掀起反送中運動開始,官民天天角力、政客無視制度、克警拘捕市民手段層出不窮,更出現「黑幫斬人搭膊頭,市民自衛上手扣」的現象。
香港作為法治之都金漆招牌剝落晒,一眾香港人日日面對光怪陸離事件,更加係一頭問號,掀起無數法律疑問:警權界線去咗邊?小市民出街都被指犯法點甩身?高官犯法是否與庶民是否同罪?有無「外國(法律)勢力」幫到香港人?
《壹週刊》特別請來曾為「以胸襲警」吳麗英、「魚蛋革命」盧建民辯護的香港逆權大狀劉偉聰(Lawrence) ,每日用一分鐘時間,幫香港人拆解一條法律難題。
在811尖沙咀警民衝突期間,一名少女懷疑被警方以布袋彈射爆右眼。早前警方向法庭申請手令,透過醫管局取得事主的醫療報告,其後少女的代表大律師即申請司法覆核,指警方在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執行法庭手令是不合法及不合理,獲高等法院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令警方承諾「暫時」封存並不會使用事主醫療報告。
其實,市民如欲反對警方取用個人醫療報告,除了司法覆核以外,還有另一種更直接的方法,香港逆權大狀劉偉聰(Lawrence),會幫香港人拆解這條貼身法律難題。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上星期日(9月15日)因在北角涉嫌阻差辦公而被捕,更被拘留四十小時後才成功「踢保」,獲無條件釋放。不少市民覺得警方有濫用「阻差辦工」罪拘捕協助示威者的議員、社工之嫌,難道一句阻差辦工真係大晒?這條法例的應用基礎為何?
香港逆權大狀劉偉聰(Lawrence),會以當年一單經典的法輪功案件,來幫香港人拆解這條貼身法律難題。
當值警向卓韻芝做粗口手勢 劉偉聰:「警察失信於民因無良知無自尊」
香港警察醜事幾乎無日無之,上週卓韻芝在社交媒體發佈一段影片,錄得一名當值警車司機向她大做粗口及不文手勢,令人極度反感。事實上近日警民糾紛中,不少市民都聲稱遭受警察以粗口手勢甚或髒言對待,無辜受辱真係投訴無門?
香港逆權大狀劉偉聰(Lawrence)表示,該警員無疑己經干犯警察通例,但更令香港人憂心的,是很多執法人員沒有盡力維護自己的良知和自尊。香港人面對無良警察有何拆解方法?
搜出大學生筆記即被認定係「滋事分子」警察搜犯一味靠估?
近日發生不少警察於公共交通工具上搜查乘客隨身物品事件,香港科技大學學生在乘坐公共交通時,被登上車廂的警員截查,並強行搜索隨身物品, 由於該學生攜有社會科學系筆記,被在場警員質疑為「反送中滋事分子」,被強行扣查近半小時才放行。
一本筆記都可以成為疑犯,究竟「合理懷疑」有否一定標準?
早前警隊購入過萬枝伸縮警棍,並派發予休班警員隨身攜帶,不少市民怕人心惶惶,皆因近日反收例風波中,前線警員普遍被指責常常向示威人士使用不必要的武力。究竟休班警使用警棍或其他武器有何準則?
遵照 《警察通例》第 29-01 條,警察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自律和高度克制。條文表明「除非有絕對需要,而且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使用武力。」休班警也好,在使用警棍前必須表明身分,將使用警棍前並一定要發出警告。
香港逆權大狀劉偉聰(Lawrence)更指出,在警民關係僵持的情況下,向休班警員派發武器,會更容易令人懷疑動機,也涉及當權者的決策能力
撰文及採訪:牧戶池
拍攝及剪接:是敢的創作室
劉偉聰簡介:
劉偉聰,大律師,讀書時是大學辯論隊隊員隊長,1993年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畢業,1995年起執業。2000至2005年赴LSE修讀政治哲學,探討公平、公正、公義。2010至2012先後任暫委特委裁判官及暫委裁判官。家住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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