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電訊界在《2002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的審議過程中,一直存在嚴重的原則性分歧,但雙方竟然在上周戲劇性的達成共識方案,令草案在7月9日獲得通過的機會大增。對此筆者不得不承認大跌眼鏡,無辦法,此既意味着妥協的政治藝術,也顯示政治的關鍵在於實力而非原則。
原則一向放兩邊
這次官商達成共識,影響既深且遠,因為大家活生生的看見政府官員嘴裏說得強硬,但當面對具實力的政治勢力時,妥協也是面不紅耳不赤的。今次事件將鼓勵商界,為了爭取有利自己的立法,儘管與政府存在原則性分歧,但也一定要力爭到底,誓不罷休,全力發動游說力量,連結政黨議員推出反建議,因為結果原來是會成功的。
此外,今次是政府和商界首次在維持公平競爭的立法上達致共識,並獲得一個雙方可以滿意的規管水平。這條法例正好成為未來香港引進公平競爭法的先例和指標。若新的電訊法運作良好,而且證明能夠成功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話,向來反對公平競爭法的商界,便再也難有理據堅持。
筆者樂見這次官商的共識方案,基於是一個全新的方案,審議的時間實在太短,議員和業界未能完全消化,向外諮詢的時間也不足,法案中可能還有看不見的遺漏,實在值得關注。假如因為急就章導致憲制上出錯,實在不智。雖然把法案推遲至下一個立法年度通過的安排並不理想,卻是理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