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余法勝(五十歲)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他與女友及其兒子同住牛頭角宏光樓一單位。辯方指被告於案發前曾喝下約八罐啤酒,其後與女友兒子爭執。被告到前妻家中欲借宿,卻被前妻趕走。詎料他在回家途中又撞傷頭,送院縫針後出院。至本月九日早上約八時半,被告回到家,竟發現忘記帶鎖匙。由於他與女友近日不時有爭拗,故認為是女友在家門貼上的揮春不吉利,終放火燒毀揮春,連帶家門及鐵閘亦被熏黑。
案情指鄰居發現被告家冒煙,又見被告在走廊行為可疑遂報警。被告在警誡下稱「門口啲揮春唔吉利咪燒咗佢囉」,其後又稱因敲門吵不醒女友,故企圖用煙熏醒她。被告還柙至本月廿五日以候精神及心理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KTCC951/15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