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區議員辦事處遭縱火 14歲少年認罪 官一度稱監禁3年終判勞教中心
民建聯區議員辦事處縱火練錦鴻
前年11月區議會選舉前夕,民建聯北區區議員姚銘的辦事處接連被縱火,熏黑牆壁和燒毀告示板等。警方及後在附近拘捕黑衫打扮的社工系大專生及14歲少年。少年於警誡下承認一時貪玩犯案,早前承認兩項縱火罪,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惟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指少年犯案有政治取向,一度稱每罪須判監禁三年,其後才稱少年確受他人慫恿,認為勞教有助他更生,終判少年進入勞教中心。
還柙多時的被告今已年滿15歲,剪了一頭薄薄短髮,在犯人欄內多次凝視公眾席。辯方今求情時提交補充求情信,指被告獲家人及師長支持和教導更生,望可輕判讓他盡快恢復學業,以及返家照顧患有精神病的母親。
法官練錦鴻判刑指,縱火是可以判囚終身的嚴重罪行,在 香港 獨特的居住環境,火種很容易波及其他民居,判刑須有警誡作用。
練官續指,被告在某政黨議員辦事處外破壞,行動有一定政治色彩。當時香港政局動盪,有人基於難以自圓其說的理由,以為違法可以達義,認為暴力及破壞是合適的抗爭方式,更可逼使政府屈服。這種不成熟、只求破壞、不思建設的行為,只會為社會大眾帶來不便,加深意見對立者的分歧,為受破壞財物付鈔的往往亦是納稅人。
法官續指,年輕人往往未有深思熟慮,接受了學者、政客、自認為「時代的代言人」,以及在媒體上揚旗吶喊的人慫恿,因而干犯罪行。雖然被告年輕,但感化官報告顯示他有一定政治取向,可見他已能明白事理及對事件作出分析,是心智成熟的人,年輕不能作為辯護甚至求情理由。
練官認為考慮案情後,每項控罪適合判處三年即時監禁。公眾席此時有人傳出驚嘆吸氣聲。惟其後練官指,判刑除了懲罰,亦要在協助被告在更生方面取得平衡。他考慮到判處感化會過份偏重於被告個人福祉,而報告顯示被告性格反叛,父母離異後由祖父母照顧,惟祖父母忙於工作,未能好好管教。
法官考慮到被告確實是受他人慫恿,勞教亦可從各方面培養被告的守法意識,重新做一個合理及成熟的人,故最終判入勞教中心。法官指,希望被告好好利用這機會,並形容年輕只是一個過程,若被告再犯,下次便不可再用年輕作為藉口。
控方要求若交不出賠償監禁兩周代替 法官下令監禁一個月
控方申請被告分擔一半賠償,兩項控罪損壞的財產價值合計7,750元,須繳交後才可獲釋。控方指若不能繳交,七千多元的賠償金額適合以兩星期監禁代替。惟練官下令若被告交不出賠償,須坐監一個月代替。
勞教中心適用於14至24歲的男性犯人,其中14至20歲的犯人最少會被羈留1個月、最多6個月。而犯人獲釋後,可能要再接受為期一年的監管。
被告與同案社工系大專生李欣樺(27歲)同被控兩項縱火罪,被指前年11月17日及23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焚燒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的牆壁、告示板及閉路電視攝影機。李欣樺早前缺席聆訊,已遭法官練錦鴻頒下拘捕令通緝,並充公3萬元保釋金。
當屆區議會選舉在案發後的11月24日舉行,上屆自動當選的姚銘連任失敗,僅得3,700多票,敗於獲5,300票的「北區藍圖」張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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