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於○二年十一月獲經營現稱「唐安麒豐胸瘦身專門店」的好士來國際有限公司受聘為分店經理,底薪每月一萬元,另按營業額跟公司拆帳,張於○三年十一月結婚,翌月得悉懷孕,遂放大假休息,至○四年一月七日接獲公司通知,要求她轉職至尖沙嘴分店任美容顧問,或接受離職。張於四日後簽署轉職通知書,底薪減至三千元,同日返將軍澳分店收拾物品時遭即時解僱。
張在庭外透露,入行十多年由接待員做起,十八歲已試過一個月賺十七萬元,又曾跟沈德寶莉學師,她形容自已轉往唐安麒豐胸瘦身專門店工作後因表現理想,甚得重用,遭解僱當日如晴天霹靂,而懷孕期間體重暴升至一百八十磅,整年無法找到新工作。張透露,正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申索。
案件編號:HCLA1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