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斥大話連篇無視專業 余若薇:沒有最差只有更差
法律界國安法溫水煮蛙余若薇23條司法獨立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理據黑白分明,法律界由法官、檢控官、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均先後發聲。政府僅以法律界「誤解」條文回應,卻又拒絕與法律界選委「解釋」條文。真理無法越辯越明,大律師公會前主席余若薇批評,情況較當年硬推23條更為嚴峻,政府為通過修例大話連篇,已達非常時期。她又提醒,國家主席習近平早已說明,中國不會實行司法獨立,若通過「送中」惡法,港人將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
公民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已非首次就惡法與政府交手,當年她與法律界人士組成「23條關注組」,反對23條立法。相比當時,她認為現時情況更為棘手,「今次真係極差,拙劣得好緊要」。當年23條立法尚有3個月諮詢期、有報告、有條例草案、有聽證會;今次諮詢只有20天,聽證會等亦無影。
以往「溫水煮蛙」常用作比喻香港的情況,今日青蛙都已煮熟。「沒有最差只有更差」,余直言,《逃犯條例》修訂「惡過」23條立法,23條尚可在港審訊及服刑,「香港人都好清楚內地嘅審訊情況係點樣」。她提醒,國家主席習近平已開宗明義講明,中國不會實行西方的司法獨立制,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更指西方司法獨立是錯誤思潮及陷阱,可謂與香港現行司法獨立制度背道而馳,「佢意思即係話,法官你獨立仲得掂嘅,你都唔聽黨嘅指揮,咁點可能有法治呢?」
現時《逃犯條例》修訂的移交罪行,未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等罪,23條亦尚未立法。惟余指出,「今日冇唔係等於聽日冇」,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曾建議,將《國安法》引入《基本法》附件三內,屆時香港便有涉及《國安法》的條例,再加上《逃犯條例》,若港人觸犯法例,已未必在港審理,而是移交內地審訊。
余又提到,根據《文匯報》和《大公報》引述權威人士言論,亦已說明「送中」的4種情況,包括「港人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等。雖然權威人士指「一般」不會就上述情況「送中」,但余認為,「一般唔會即係會啦」。
余又反駁部份支持修例者的理據,包括香港亦與菲律賓及南非等司法水平不高的地方簽定引渡協議、有前京官指內地逃港重犯逾300人等。她稱,若認為已簽定協議的國家人權倒退,其實可取消協定,而非再和無人權保障的地方簽署引渡;而若逃港名單屬實,「啲人一早走晒啦,你幾快通過都走咗啦」,又解釋只要有足夠證據,其實可透過民事訴訟,申請禁制令凍結涉案人資產。
政府不斷聲稱修例為堵塞廿多年來的漏洞,惟她批評,當年審議條例的文件已說明,條例不適用於內地,需另立法例,「白紙黑字證明你講大話,你都係繼續講大話」。余說,政府為修例大話連篇,無視邏輯、證據、各界憂慮及法律界專業,作為大律師只覺荒謬。要說最不齒的,則是政府聲言修例為台灣命案爭取公義,但台灣早已指明不會按現時修例方式引渡疑犯,即政府只利用命案提出修例,「完全對唔住死者同佢家人」。
修例已無法解決台灣命案,惟一旦通過修例,余估計香港即出現寒蟬效應,港人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至於香港的律師,日前法律界就修例發起近3,000人的黑衣遊行,她在fb上載照片並附上「維權律師」4個字,香港的律師或許有一天亦要成為維權律師。
日期:6月9日(日)
集合地點:維園草地
時間:下午2時30分集合、3時正起步
遊行路線:維園草地遊行至金鐘添美道立法會
(資料來源:民陣)
-----------------------------
新聞有價 你肯為《蘋果動新聞》付幾多錢?
https://hk.adai.ly/QDTT6y5mgX
余若薇認為,現時真理再非越辯越明,政府指法律界「誤解」《逃犯條例》修訂,但又拒絕與法律界選委會面,直言政府有責任解釋條文。王心義攝
余若薇指出,條例一旦通過,即使港人不上街、不亂說話、不上網,「縮埋」在家,但外國撤資及人才流失亦影響香港整體經濟,修例其實是眾人的事,無人可避開。王心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