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內地富家女價值94萬元珠寶 私人司機判囚兩年

蘋果日報 2018/03/12 15:15

偷竊處理贓物內地富家女莫松霖朱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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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首被告司機莫松霖(42歲)違反誠信,而他所偷取的首飾包括事主的結婚戒指,具有感情價值,而被告更企圖將珠寶變賣,幸最終警方將失物尋回,判首被告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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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司機於前年12月駕車接載內地富家女陳晶霖期間,偷去對方載有約值94萬港元珠寶的袋子,並將珠寶藏到一幢大廈的廁格。司機早前承認偷竊罪,其妻及小姨事後則各被控處理贓物罪,案件經審訊後,司機妻子被裁定罪成,小姨則脫罪。
司機妻子次被告朱彩霞(35歲)及小姨第三被告朱螢螢(34歲)各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控罪指她們二人於前年12月10日,分別在旺角金鑽璽金旺會聯誼會廁所、以及荔枝角道一寓所單位內處理贓物。法官今裁判時指,被告朱彩霞明知警方在尋找該些財物但仍將財物拿走失物,並佯作不知情,故裁決她罪成。至於被告朱螢螢,法官則不肯定她是否肯定涉案的利是封內載有贓物,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首被告司機莫松霖(42歲)早前承認盜竊罪,涉案物品包括重6.5卡的鑽戒、一隻銀結婚戒指、一雙虎眼石耳環及一條紅玉髓頸鏈,總值逾94萬港元。據案情指事主陳晶霖當日由被告接載到灣仔,陳及後於父親的辦公室內逗留約半小時,期間將行李留在車上,然後被告再駕車送陳到旺角。陳於同日稍後打開行李,發現失竊。根據莫手機的紀錄,他於案發後即向朋友查詢有沒有興趣買入珠寶首飾。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當日曾將珠寶放於旺角聯誼會洗手間,翌日凌晨次被告到該洗手間將珠寶取走,然後到第三被告於深水埗的單位。
辯方透露首、次被告結婚前各自失婚及有子女,兩人婚後誕下一女,現兩人共育有4名子女。辯方指首被告胞兄前年因大腸癌離世,首被告為處理胞兄身後事而欠債,一時受不住利誘才犯案,他現已感到後悔,並自責連累妻子,辯方又指首被告懷疑患上咽喉癌,現排期檢查。辯方又指次被告不知丈夫犯案過程,她只是按丈夫指示做。
法官將於下午對首被告判刑,並將次被告還柙至3月26日判刑,期間取得其社會服務令報告。
次被告的代表大狀一度因要外遊而要求將案押後至4月,但惹來法官批評,法官並透露3月26日他原本休假,但為免拖延案件對次被告不公,他願意銷假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