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質疑作供「甩咳」 父姦女案事主:重提被姦過程感尷尬
強姦親女
裝修工人涉多次非禮及強姦親女案,事主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去年11月遭被告強姦後曾離房上廁所,其後返回房中與被告同睡。事主解釋,因被告要求她同睡,「咁我咪繼續去佢間房度瞓囉。」辯方又指事主形容遭強姦過程時「甩甩咳咳」,質疑事前有人教事主如何道出遭侵犯過程。事主承認教師曾教導她何謂性交,但強調自己只是因每次提起被姦過程都感尷尬。
事主X在錄影會面中稱,去年9至10月間,被告曾數度叫她幫他手淫,「揸住佢(陰莖)上下咁郁」,又稱射精後「先至會舒服晒」,被告陰莖「就唔會搞佢」。
及後X接受盤問時透露,被告於2016年下半年與母親離婚,她跟被告住,週末偶爾會邀請對方一起睡。X解釋,因為被告離婚後養了一隻狗,如可與被告同睡,就可因此和狗兒一起睡。X又承認,一次她要求和被告一起睡,被告卻要求X回自己睡房睡覺。
X憶述,去年事件揭發前的一個多月,母親曾返到家中取銀行月結單,但母親沒有跟她聊天,只是放下郵箱鑰匙後便說:「我走喇,拜拜。」X亦沒有向母親講述自己遭被告強姦一事。X今解釋,因被告曾向她說:「唔可以同任何人講,就算係家人都唔得。」X稱去年11月再遭被告強姦,事後如廁時感痛楚,陰道外「有小小紅紅哋」但沒流血。
控罪指,43歲被告於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間在屯門非禮事主X;被告另被控分別於去年7月1日至8月31日間,以及於同年11月19日在屯門強姦X。X已作供完畢,聆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