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假車牌租泊位受查 男警未向警提供資料遭檢控
休班警假車牌吳文傑沒有按照書面要求提供資料
居於鴨脷洲私人屋苑的男警員,涉嫌以假車牌租用同區公屋停車場的電單車停泊位,遭管理員踢爆。警方及後就事件作出調查時,男警涉身為車主沒有按警方要求提供資料,結果被控。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繼續保釋候訊。
被告吳文傑(41歲)被控「沒有按照書面要求提供資料」罪,控罪指原涉一架電單車的司機涉嫌在今年1月15日,在鴨脷洲邨月租停車位干犯《道路交通條例》罪行,而被告於今年4月25日未能按通知書要求,在通知書發出日期後21天內,就該案向警務人員提交已簽署的書面陳述。
被告今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稱已聯絡律師,加上需時閱讀控方文件,申請押後答辯。法庭定於7月18日再提訊。
裁判官一度問為何本案不是以傳票方式提控,而是用刑事案件方式檢控,控方指律政司經考慮後,認為要反映案件情況及嚴重性,遂以現時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