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狀指兩鎮經營「欠債人監獄」,巿民的罰款經常被任意修改,當局並會將無力繳交罰款的人收監,導致欠款因遲交以及連同附加費越滾越大,「直至他們受驚的家人付足夠的錢,令他們重獲自由」。原告人又指,當局會向長期欠款的人發拘捕令,而且監獄環境惡劣,空間狹小,缺乏醫療治理,被囚禁者不能定期洗澡,並經常被獄警羞辱和嘲諷;過去五個月來,至少四人在獄中自殺。
原告人中十一人控告弗格森鎮,九人控告詹寧斯鎮,其中一名三十七歲單親母親范特(Keilee Fant)過去二十年,因無交交通罰款,被關入獄十多次。原告人要求當局承認侵犯人權、金錢賠償和申請禁制令停止這類行為。
根據統計,去年弗格森鎮向每戶平均發逾三點六張拘捕令,幾乎每名成人就有二點二張,大部份涉及欠交罰款。
美國《聖路易郵報》/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