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反分裂法》列明針對台獨

蘋果日報 2004/12/26 08:00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會議,備受關注的《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被排在第七項議程。據稱,反分裂法篇幅不長,闡明了立法的依據和原因,主旨在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為必要時對台灣採取軍事行動提供法律依據,但並未提出明確的「統一時間表」。
香港《文匯報》引述北京消息說,尚未對外披露的《反分裂國家法》,內容簡練,篇幅不長,卻是完整的法律,以嚴謹的法律語言闡述中國對台政策與原則,即「政策法律化」,其中一項主要內容是:中國將盡最大可能、最大努力維護兩岸和平,但在「台獨」分子出現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的挑釁行動,蓄意分裂國家行為時,不得已的情況下,中國將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問題。較早前有報道指出,分裂法還會列明,何種情況可被視作分裂國家行為,但不會提出「統一時間表」。

明年三月交人大通過
根據全國人大立法程序,一項法案通常要經歷三次審議,歷時兩至三年時間。但也有少數例外的情況,有時增加一次審議,有時也會減少一次審議。北京權威人士向《文匯報》透露,鑑於情勢所需,全國人大將對《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程序作出特別規定,該法將於明年三月提交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事實上,反分裂法從籌備到出台草案,僅用了七個月,在中國立法史上屬罕見的高效率,反映當局急於訂立反分裂法的決心。人大常委曾憲梓表示,反分裂法只是針對台獨,不會在港澳實施。
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吳釗燮昨回應稱,大陸推動反分裂國家法嚴重挑釁台灣,片面改變兩岸現狀,台灣很難容忍。他呼籲國際社會和台灣共同阻止北京。
香港《文匯報》/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