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察個案微跌13%近半疏忽職守 虛假指控增43%
監警會警察郭琳廣虛假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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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發表2016至17年度工作報告,共接獲投訴警察課1,567宗新個案,數字較去年相若,而監警會通過的投訴個案有1,550宗,按年減少逾13%。已通過的投訴共涉2,807項指控,按年下跌約16.5%,最多指控是疏忽職守,佔45.8%;其次是行為不當、態度欠佳或粗言穢語,佔總體35.5%;第三位是毆打,佔8.7%。
報告期內,有209項指控被監警會要求重新分類,按年增加58.3%,當中有21項被再分類為「獲證明屬實」,9項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獲通過的調查結果,有49項「獲證明屬實」,40項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則有10項,大部份與疏忽職守有關。另外,73項被歸類為「虛假不確」,按年上升43%,另有1,014宗為「無法追查」。
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表示,投訴權利和責任同樣重要,投訴人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資料真確。他提醒公眾如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指控,誤導警務人員或導致浪費警力,投訴警察課將視乎情況和律政司意見,考慮作出檢控,屆時投訴者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而上年度監察會向投訴警察課提出994次質詢,較上年度的793次有所增加。監警會亦向警方提出10項建議,包括改善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程序,以及性罪行受害者的指引等。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則稱,監警會委員與投訴警察課舉行的工作層面會議次數由由以往每三個月一次加至兩個月一次,以提升處理個案的效率。審核個案所需的平均日數由上年度的144日下降至今年的133日,縮短11日。
就公眾對警員有關佔中的投訴,監警員指在172宗投訴當中,有168宗已完成審核。另外4宗投訴,有2宗分別正進行民事和刑事訴訟,另有2宗仍在審核,會盡快處理。
對於外界質疑監警會委員立場較偏向建制,擔心會影響處理警宗投訴的公正性,俞官興強調委員來自不同界別,各人本身亦有公職經驗,亦不會「一個人說了算」,審核主任亦會確保調查全面、真確,相信現行機制是公平公正。
監警會發表2016至17年度工作報告。左起 :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主席郭琳廣、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