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立會明首讀修訂草案 林鄭拒評大劉入稟挑戰
逃犯條例林鄭月娥劉鑾雄華人置業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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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置業集團前主席劉鑾雄昨天(1日)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修例賦予特首無限制權力啟動引渡,侵犯《基本法》保障的人權,要求法庭宣告修例違憲、不能設有追溯期,以及一旦要移交他,將會牴觸《人權法》。特首林鄭月娥稱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她與特區政府均不予置評,但強調政府不能因有人反對就不進行修例,保安局會按計劃明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就修訂草案提出首讀和二讀。
林鄭稱,當局已就修例向公眾作出詳細解釋,當提出首讀和二讀後,立法會將成立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法例,當進入逐行審議階段時,相信保安局會就議員的疑問作出更詳細的解釋。
她指,政府建議修例時,一向很願意聆聽各界意見,倘意見和立法大原則沒有衝突,政府大多數會從善如流接納,但強調「唔等於每一個意見特區政府都接納,否則唔能夠做完一件事。」她指香港社會一向多元化,很多議題在不同界別都有各自的看法,彼此之間很多時都有衝突,政府只能尋求最大共識,並有理有據地減少社會的疑慮。
對於劉鑾雄認為有關修訂不可設有追溯期,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要視乎條例如何訂明,但現時政府草案沒有釐清,但就稱為處理台灣殺人案立法,不過問題或非如政府想像中簡單:「追溯去引渡以前所犯下嘅刑事罪行,呢個理論上一定有,如果唔係點樣將呢個人(台灣殺人案)引渡去台灣?所以追溯力問題應該正視,亦都我覺得法庭要有清晰判斷。」至於司法覆核許可能否獲法庭批准,郭榮鏗認為如法庭不允許現階段提出司法覆核,當法例通過後,劉仍可再提司法覆核。本身同為律師的民建聯張國鈞就指,目前就提出司法覆核「太早」。他舉例指高鐵「一地兩檢」安排的司法覆核案件,主審法官已清楚釐定,行政會議所作決定並非實質或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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