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稱,商戶銷售商品時所訂立之條款,如已清晰地表述有關細節讓消費者了解,基本上已盡其責任,「即係單據列明如貨品有任何損壞、零件問題等要搵供應商解決,零售商已列明條款,消費者惟有向供應商追究。」
但消委會強調,只要消費者獲任何一方安排退貨、換貨或退款,對消費者來說已獲最大保障。
她續稱,在購買一些條款較「嚴苛」的熱門電子產品時,應保持清醒,「心急想人買我買,如果有問題,就要承受損失,所以付款前最重要先了解條款。」
個案編號:0614022、062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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