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指,首次在現場發現此兩款武器,斥警方使用武器類型及數量極不透明,指警方忽視火警風險,將MP-6M5-CS催淚彈打上簷篷。他又批評警方違生產商指引,多次將一開三的橡膠子彈瞄準示威者平射,斥警方武力升級,「同真槍距離越嚟越窄」。黃早前發起白宮聯署促美國停止出口人群管制裝備予港警,截至昨晚9時有近2.2萬人聯署,尚欠約7.8萬個簽名才達門檻。
《蘋果》記者採訪多場反送中示威,警方以催淚彈清場時,記者只配備「漏風」眼罩和中國製防毒口罩也能抵擋。惟上周六警方在元朗施放催淚彈,記者即使戴上防毒面具,也能嗅到刺鼻味道,暴露在空氣的皮膚灼痛變紅,需即時多番沖洗。前晚防暴警由林士街行人天橋向地面發射催淚彈,記者在橋上也感後頸灼痛。
網傳元朗衝突時,警方疑使用過期防暴彈藥清場,網上《星島日報》昨報道,該報記者翻查元朗衝突相片,發現其中一枚橡膠子彈殼,印上「EXP 10/2016」,疑是指有效日期為2016年10月。
有熟悉警隊軍火人士指,上述兩款屬警隊常規防暴武器,非新款。其中MP-6M5-CS與過往警方使用的催淚彈威力相同,至於MP-4-R3是否比一發一子彈更具威力,他說是彈殼長度問題,兩者殺傷力相同。至於使用過期催淚彈及橡膠子彈則無問題,「只係威力較差」。《蘋果》向警方查詢是否使用過期武器,以及連日警方武力清場所使用的武器詳情和數量,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