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剛僱用了一名本地兼職家務助理阿玲,每星期為他清潔家居五小時。一天,阿玲在李先生家中工作期間,被擺放在地上的吸塵機絆倒,以致腰背受傷。
問:僱主李先生是否必須為阿玲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勞保」)?
沒買勞保可被檢控
答: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全職或兼職僱員(包括本地或外籍家務助理)投購勞保,以承擔僱主在該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補償責任。
若僱主沒有為其僱員投購勞保,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兩年。
倘若李先生沒有為阿玲投購勞保,勞工處在掌握有關證據並獲得阿玲同意出任控方證人的情況下,會向李先生提出檢控。
僱員(包括家務助理)若懷疑僱主未有投購勞保,可致電28152200向勞工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