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姐投訴,早前搬家往她擁有的另一個物業,向入境處申請更改居住地址及為外傭申請留港,入境處要求她提供新住址的差餉單,證明她擁有該單位,並且居住於此。但曾小姐因搬家關係,一時間找不到差餉單,所以向入境處提供其他住址證明,包括政府田土廳業權查冊資料,證明她是業主,可是入境處拒絕接納,堅持要她提交差餉單,最終她要花時間找到差餉單提交入境處,申請才獲批准。
曾小姐及其家人對入境處稱可以酌情處理外傭留港申請,十分不滿,為何對蘇錦樑可以酌情以官員卡片當入息證明,對小市民就連政府田土廳發出業權查冊資料,也不能酌情處理,堅持只收差餉單,「(入境處)係咪對高官就可以酌情處理,對小市民就踩到上心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