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0萬元利誘星展經理協助開戶 稱對本港法律無知內地漢囚4個月
內地漢星展銀行開戶口行賄
內地商人今年8月於星展銀行申請為其公司開戶,惟被要求提交補充文件,商人及後以10萬元企圖向星展銀行經理行賄,以求使公司得以開戶,經理未為所動並向上司舉報。商人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辯稱對本港法律無知,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
被告熊青松(51歲)今沒有律師代表,只向裁判官呈上求情信,內容提及家庭因素及公司背景,並指自己對香港法律的無知。惟裁判官指本案案情嚴重,根據上訴庭指引,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則會判即時入獄,被告求情信所提及的均不是減刑因素。考慮到被告提供利益的目的與其賄款金額後,判被告即時入獄4個月。
裁判官最後表示,希望被告經此事後了解香港法律會嚴厲打擊同類時件,望被告不要再犯。
被告為中渝國際全全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獨資董事兼股東,他承認於8月1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星展銀行高級客戶經理提供一筆10萬元款項,作為協助他以中渝的名義在星展銀行開立公司帳戶的報酬。
案情指被告以中渝名義向星展申請開立公司戶口,星展認為其提交的證明文件不足夠,要求被告補交文件,星展亦表明有可能不接納其申請。被告及後於今年8月17日,分別以電郵及手機短訊向處理其申請的高級客戶經理稱,若對方批准申請,他會提供10萬港元作報酬。經理未有回覆,被告於8月23日被廉署拘捕,警誡下承認曾發出電郵和短訊,冀星展能批出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