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癲癇症教師指校方突拒簽約 入稟控殘疾歧視

蘋果日報 2021/01/26 07:14

殘疾歧視柏立基教育學院校友會李一諤紀念學校詹潤屏

葵涌柏立基教育學院校友會李一諤紀念學校兩年前被指拖延與患有癲癇症的新任教師簽約,教師又指因受颳風「山竹」影響遲到4分鐘而被責罵,復遭不合法解僱,時任校長更疑對教師母親說:「你明知個仔個腦有問題,你仲畀佢去教書!」教師早前自行入稟指校方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解僱殘疾人士,要求法庭頒令校方及校長道歉,以及追討約34萬元感情及收入損失。
原告是鄧志輝(38歲),兩名答辯人依次是柏立基教育學院校友會李一諤紀念學校管委會及時任校長詹潤屏。
原告在入稟狀透露,2004年經診斷後證實患上強迫症、癲癎症及抑鬱,至2006年病情穩定。原告於前年9月應徵被告學校的英文科文憑教師,當時已告知副校長尹子雯自己患有癲癎症及適應障礙,並告知校方自己是殘疾人士。原告獲通知獲聘為非學位教師,任期為由同年9月11日至2019年7月學期結束為止,校長其後向原告表示,待合約準備完成,會交原告簽署。
原告於同月12日通知副校長,他原本在將軍區居住,為了能準時返回葵涌校舍,他計劃租住太子道西一個單位,簽約一年。同月19日,原告因受颳風「山竹」影響而遲到四分鐘,原告當日向校長追問簽約事宜,並向校長表示已租住太子道西一單位,校長回覆指同月21日再處理簽約事宜。
至同月21日,他與校長及副校長再會面,其間談及原告工作表現及早前遲到一事,原告指當時副校長態度不友善,校長更指「一個專業嘅教師係唔可以遲到,遲到咗一次就係頂咗死罪,你日後改過都冇用㗎」,又著原告「你唔好講嘢,同我闔埋你個嘴」。
校長當時指原告只是為期一個月或三個月的代學教師,校方會觀察其表現,若感滿意才會繼續聘用。原告大感驚訝,因這與之前已商量的條件完全不同。
原告當時已簽下一年租約,擔心若找不到全職工作,會應付不到租金,繼而致電向母親哭訴。母親其後致電校長,卻換來校長一句:「你明知個仔個腦有問題,你仲畀佢去教書!」
校長同日向原告稱「學校嘅英文科老師職位已經冇咗,你下星期一唔使返去教」,既沒向原告解釋原因,亦沒有給原告解僱信。原告當時多次要求離開校長室,但校長室的門被鎖上,形同被非法禁錮。
原告認為答辯人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對僱員歧視,以及解僱原告。平機會同年10月收到原告投訴,惟去年6月終止調查。
原告認為自己被不合法解僱,又指答辯人違反合約及非法禁錮,要求法庭頒令答辯人道歉、向原告支付5萬元情感損失及28.5萬元收入損失,以及相關利息。
【案件編號:DCEO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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