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稱雖然馮永業聲明馮程淑儀不知情,但廉署仍需調查是否屬實,若最後證明馮程淑儀確不知情,她應可撇清受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行;但換樓事件亦涉及防止賄賂第三條,即公務員不可未經批准接受利益。這與知不知情無關,廉署需調查馮程淑儀在換樓事件中有否收利益。
查錫我又指出,馮永業雖在政府批出上環直升機場予陳婉玉的的港聯前已離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一職,但他現承認與陳婉玉有交往,廉署可能需調查他在職期間曾否參與有關決策,及過程是否符合正常程序及規定,若有問題便可能觸犯防止賄賂第四條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行。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