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9日,被告致電事主,指剛出生的嬰兒需做手術。但「有勢力」的家人凍結了她的資產及戶口,她又沒有現金積蓄,只好左賒右借,必須在翌日早上籌措二萬多元手術費。事主當晚存入5,000給被告,翌日早上再存入15,000元。中午時分,被告傳短訊通知事主:「手術成功,多謝!」
現從事電訊安裝員的事主坦言,並非生活無憂,當時妻子因傷人被判入小欖精神中心,他須獨力照顧年幼兒子,倚靠綜援過活。
他解釋,經濟緊絀仍借錢給被告,因深受感動:「雖然我信基督教,佢信天主教,但佢尊重生命嘅堅持贏得我尊重、同情,佢盡力挽救生命。」被告又向他覆述她隔着玻璃與嬰兒對望的溫馨情景,他還為被告作曲紀念。事主由於深受感動,因而用積蓄和向友人籌措。由於被告曾強調她有大量股票及名錶,故他相信被告在一個月內可還款。
數天後,被告又說嬰兒須再做手術再借錢,事主認為可疑,堅持親身帶錢到港中。直至港中職員指醫院不會進行被告所指的手術,藥劑部也沒有被告這個人,事主方知被騙。被告其後失去聯絡,「麵包」也不知所終。
今年5月,被告往警署自首,並向事主償還所有欠款。她原被控兩項欺詐罪,最後控方撤銷控罪,准她自簽3,000元,守行為兩年了事。
案件編號:KCCC29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