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京維權人士許志永在去年底參與一場討論中國時政的聚會後,2月中在廣州正式被捕。許的辯護律師張磊昨透露許被羈押近五個月,當局仍未安排律師會見,呼籲官方保障基本人權,「體現當權者的格調」。許的二姐昨亦到臨沂的看守所,竟發現看守所的系統竟找不到許志永,當局未有解釋原因。
張磊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張認為只要不阻礙偵察,當局不能下「一律不許可會見」的指示。許至今已關五個月,證據理應已固定,加上參加廈門聚會的相關人士已取保候審,意即案件偵察已經完成,故當局不應阻礙辯護律師會見許。張又指,在中國法律下律師有權見當事人,獲取相關情況,就算是最後秘密審判的案件,也必須有律師參與訴訟。因此,張呼籲現時處理案件的山東臨沂市公安局,在偵查終結前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保障反對者的基本人權,體現的是當局者的格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