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母收攤】7歲童遭Benz輾斃 毒男叫無牌女「唔好停車」重判14年
輾斃Benz7歲童
台灣女毒犯丁易津去年4月無照駕Benz遇警攔查,和同車的毒品通緝犯劉芊輝怕被查獲持有毒品,丁女逕自在人來人往、路寬不到4米的夜市巷道高速倒車,涉輾死一位幫母親收攤的7歲女童,一審依對兒童故意殺人罪判丁女16年徒刑、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劉男9年徒刑,劉男一度交保,但全案上訴後,高院重新裁定羈押劉男,今上午二審宣判,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丁女16年、褫奪公權7年,劉芊輝從傷害兒童致死罪改論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重判14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4月28下午4時許,丁易津(23歲,在押)無牌駕車,搭載劉男(23歲)及一名陳姓男子,在桃園夜市北埔路和中正路口被桃園市警局保安大隊巡邏警網攔檢。由於車上有剛買來的毒品K仔,劉男又大叫:「我通緝,不要停車!」丁女重踩油門在夜市裡的狹窄巷道高速倒車。
一位7歲賴姓女童當時放學寫完功課,到夜市幫媽媽收攤掃地,來不及閃避,慘遭丁女車尾撞倒再輾過頭部,當場身亡,賴母也被擦撞受傷。緊追丁女的警員來不及制止,眼見女童無辜慘死,自責不已,隔天凌晨先逮捕丁女送辦,去年5月12日再緝捕劉男到案,2人都被羈押。
丁女坦承知道撞到人,因怕車上毒品被查獲,劉男又叫她別停車,她才繼續踩油門逃離。劉男坦承當時因涉毒品案被通緝,怕被逮捕,才叫丁女別停車。檢方起訴2人在路狹人稠的市集馳車逆行,導致無辜民眾死傷,涉犯殺人罪嫌,一審認定丁、劉2人犯意有別,今年4月依成年人對兒童故意殺人罪,判丁女16年徒刑、禠奪公權7年,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劉男9年徒刑、禠奪公權4年。
一審於移送卷證上訴高院期間,准許劉男交保10萬元新台幣(約2.6萬港元),附加每周定時到警局報到3次的條件。高院採納公訴檢察官的建請,認定劉男犯下本案主因,就是另犯毒品案被通緝且拒絕警員臨檢、企圖逃逸,且本案一審被判刑9年,顯見涉犯重罪、嫌疑重大,確有逃亡之虞,今年6月底當庭裁定羈押劉男,劉男抗辯無效,哽咽著被押解上囚車,與劉女至今仍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