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回應
收回價單不算犯例

蘋果日報 2009/03/27 06:00


就大角嘴i-home突然押後開售和撤回首批價單事件,地產建設商會表示,須作進一步了解。發言人指,樓花銷售指引規定,發展商在開盤24小時前,要公佈首批最少20伙價單及派樓書,其間若有改變,只要再推出時依足有關規定便行。
據了解,該會指引除要求公佈樓盤首批數量外,價單要張貼在售樓處,並備大廈公契及地契副本,供準買家查閱,亦要擺放由消委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聯手製作的「置業須知」小冊子等。
消費者委員會沒有直接評論此事,只強調發展商有責任提供正確的賣樓資訊,以免造成混亂和對消費者不公平。
另外,發展商賣樓前,應盡早將賣樓資料提交予政府有關部門和消委會。
地政總署發言人則表示,預售樓花同意書的條款不會規限物業定價。
據了解,同意書規限不多,如對內購及公開發售作明確定義,和要求發展商在開售前7日要知會售樓地點當區的警署等。
而地產代理監管局則提醒代理,若發展商撤回價單、延遲賣樓及更正樓書內容,便不應再以舊資料向買家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