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李柱銘稱23條未立法責在政府 被捕後舒服晒:「坐監咪坐監」

蘋果日報 2020/06/07 15:32

李柱銘23條講清講楚

全國人大會議上月通過制訂「港版國安法」,繞過本地立法程序,直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形式進行。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接受無綫節目《講清講楚》訪問表示,「23條」立法責任是在於政府及建制派,並指現行法例足以作制衡,毋需另立「港版國安法」。

他提到,「港版國安法」立法後將影響他到外國游說工作,惟他不會因立法而離開香港,「而家係邊個錯,係中央違背(中英)聯合聲明,唔畀港人高度自治,點解我唔企喺度、繼續爭取?」
指政府及建制派唔想孭黑鑊
李柱銘表示,建制派一直佔議會大多數,政府可提出「23條」,故有關立法責任屬政府及建制派,而非屬在野的民主派:「做唔到就賴在野黨,係完全唔合邏輯。」他指出,前特首董建華立「23條」觸礁後,往後的政府及建制派也不想立「23條」:「特首唔想孭黑鑊,建制派都唔想孭黑鑊,驚名譽唔好,屋企人唔開心,驚選舉時失選票。」

對於政府、建制派批評民主派妖魔化「23條」,他則指,當年反對立法是基於「23條」草案損害《基本法》賦予結社、言論自由及宗教自由的權利,「如果真係成功妖魔咗,係佢失敗。」他續說,如「23條」的條文內容不削弱人權,相信當年民主黨也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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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現行法例足以制衡政府所說暴行,「所以已經拉咗8,000人,1,200、1,300個已經上法庭,現有法律已經全部控制到,點解要呢啲法律,真係莫名其妙。」
年輕人拒聽「和理非」意見
談到「港版國安法」的立法條文應如何設立,例如港獨口號、舉港獨標語應否入罪,李柱銘則指關乎是否屬言論自由,認為只要沒有煽動意圖,則不應視為違法:「言論自由嘅意思,就係幾唔鍾意聽,你都要畀人講。」他稱,香港沒有革命軍,很多人只是以言語表達;指內地人多安於現狀,不想改變,更不會理會是否擁有自由:「全世界革命都係做,冇人講,一講革命俾人拉。」

他提到,政府多年來沒有給予香港人民主,年輕人在看不到前景下,自然想做各種事情爭取,坦言同情他們:「我係叫佢哋唔做,唔想佢哋犧牲自己。就算唔死,都要坐監好多年。」他表示,如香港有民主,中央不干預香港,年輕人也可以參選,「你唔畀佢,佢先去抗爭。」

他直言,年輕人不會聆聽「和理非」意見,因認為他們沒有作為;而去年反送中條例,抗爭者包圍立法會,最終令條例未能通過,「係咪政府自己教年輕人,如果有啲武力、阻到人開唔到會,咁咪成功。」
籲以真理正義爭取國際支持
李柱銘指,年輕人武力難與警察抗衡,反之要用真理及正義站在道德高地,爭取國際支持,而爭取民主是長遠。他續說,自己被捕令他感「舒服晒」,因其可與年輕人一同承受風險。他坦言對年輕人心中有愧,因雨傘運動後,雖被捕兩次,惟從未被控告:「坐監咪坐監,而唔係其他年輕人坐監、我哋唔使。」

至於「港版國安法」立法後,會否影響他到外國游說工作,他坦言會,而立法後,他也不會離開香港,「而家係邊個錯?係中央違背聯合聲明,唔畀港人高度自治權,點解我唔企喺度、繼續爭取?」
批中聯辦不想聆聽意見
中聯辦昨日(6日)召開座談會,21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參加,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會上強調「決定了的事,就會堅決地做」,並指立法過程,人大常委會重視香港社會各界意見。被問到會否向中聯辦提交意見,李柱銘笑言,中聯辦是事在必行,不是想聆聽意見,而依據《基本法》,只有立法會才能夠就「23條」立法,「立法會佢已經控制多數,但佢唔用,要喺北京做,係違背《基本法》嘅嘢嚟,仲要叫人贊成。」

他續說,草議《基本法》時也會有徵求意見稿,現時卻只想要贊成、支持意見,「根本唔啋我哋(民主派),係想捉我哋坐監。」他指出,如中央願意交由立法會自行立法,他不介意就立法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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