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指,立會在2008年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的刑罰由監禁5年增至10年,但致命交通意外沒減少。法官指為同類案件判刑不易,涉案被告通常品格良好,僅一時之失導致嚴重後果,就如本案。
被告倫汝開(55歲)稱意外後生活悲慘,但法官指死者家人亦一樣,他們失去家庭支柱,要自力更生。法官認為意外因被告服藥後瞌眼瞓所致,意外後現場反映其車速不慢,在考慮各因素後,判他入獄28個月,停牌5年。
案發於去年6月28日凌晨4時25分,在青葵公路第二線修路的3名工人陳輝、陳木完及黃家偉(33至49歲)完成工作後準備離開,但在第三線的被告突然扭軚撞向3人,3人當場或送院兩日後死亡。
案件編號:DCCC240/17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