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邊,孫九招推出近半年,物業價值再跌百分之二十,這是說這半年來買樓的人都成了負資產的大家庭成員。另一邊,有公屋組織安排租戶起訴房委會,要求房委會按《房屋條例》所規定每隔3年檢討租金,維持租金水平不應超過居民入息中位數的一成,即是要減租。
據《房屋條例》第16(1A)(b)段,「房委會就任何土地類別所釐定的租金,其數額須令就所有出租作住宅用途的屋邨內所有土地類別由委員會釐定的租金與收入中位比例,不超過百份之十。」
法例的文字表面上是清楚的,在通縮的情況下不檢討租金,對低收入的家庭生活就成了壓力。一家幾口可能只有月入幾千,租金就用去了二千,工作的意欲下降,拿綜援反而由政府交租,不減租反而會間接增加對綜援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