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庭洗黑錢18億罪成 審訊28天7名陪審員獲官發「終身免役」信

蘋果日報 2021/06/16 21:04

洗黑錢陪審團陳慶偉免役信明豐貿易萬益貿易

兩個家庭涉嫌於2010年至2012年間清洗黑錢達18億港元,涉及10個銀行賬戶。涉案五人共被控13項洗黑錢罪,案件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三男四女陪審團今退庭商議近6小時,下午裁定五名被告所有罪名成立。法官陳慶偉將被告暫時收監,押後明早聽取求情。
法官陳慶偉感謝陪審團過去28日努力,並認為「做一次已經夠」,七名陪審員稍後除可獲法庭發放津貼外,陳官並表明會為他們準備信函,豁免他們日後再出任陪審員,但補充指若他們有興趣再次參與陪審團工作,在選中之後,只要不出示有關信件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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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被告肖友泉
五名被告依序為吳麗沙(30歲)、陳麗霜(59歲)、肖娜容(41歲)、肖友泉(30歲)及王良海(41歲),首被告與第二被告為母女;第三及第四被告為姊弟;而第三及第五被告為夫妻。他們被控於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期間,透過貿易公司銀行賬戶及個人銀行賬戶處理黑錢,除港幣外另有英美澳加等貨幣。當中部份控罪與一名稱為「容姨」的女子串謀犯案。
案中首5項罪名為串謀洗黑錢罪,牽涉首、次及第四被告;其餘8罪則為洗黑錢,控告次被告至第五被告。
陪審團除了對第四被告面對的其中兩項控罪,以6比1大多數裁定罪成外,其餘全部被告的控罪均是一致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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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被告王良海
控方案情透露,2012年警方拘捕首被告,懷疑她利用個人銀行賬戶及其名下的明豐貿易公司賬戶洗黑錢。其後陸續拘捕其餘被告,當中第三被告涉利用個人及其名下的萬益貿易公司洗黑錢。警方又發現第五被告利用妻子的銀行賬戶轉錢,涉款126萬港元及140萬美元。
控方強調,法律規定不論個人或公司,擔任匯款代理人之前必須向警方登記,如果單次交易達8,000元以上,便要登記匯款人身份。根據警方紀錄,涉案的10個銀行賬戶中,僅一個賬戶曾在短時間登記過成為匯款代理人。
【案件編號:HCCC407/16、HCCC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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