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對司法機關的影響,吳靄儀指中國透過香港官員的口一再重申立場,國家安全法是香港自治以外的「國家」法,使本港司法機關的角色受到質疑。她反問那些被指是分離主義、顛覆、外國干涉或恐怖主義罪行的人,還能否以正常的刑事訴訟程序在香港法院受審,抑或要被引渡回中國法庭審理、以及他們還能否獲法院以維護公平審訊的原則下,保障其有上訴等普通法下享有的權利。有人提議成立「特別法庭」審判、排除外籍法官、暗示某些法官會比其他法官更獨立或更可信、不應設陪審團等,以至「特別法院」或任何法院中需按照甚麼案例去裁決、按普通法還是根據中國大陸的法律思維判決,她形容一切答案不容置疑,但如此將會對香港司法機構聲譽構成無法估量的損害,香港從此難以保留其最寶貴的資產,即司法獨立。
吳最後循對法律界別分析,指為這些案件辯護並積極履行職責的律師,是否有一天變成像大陸一樣的「維權律師」,因此受到起訴和迫害,儘管今天聽起來有些遙遠,卻無人能否認這種可能性。如果辯護範圍壓縮到沒有任何意義,越來越多刑事法律師可能放棄這些案件,若成真,未來將深刻改變香港的法治與法律制度,這個發展沒人願意看到。
她在文末指出,現在可能只是在香港建立政治犯罪和實踐制度的開端,文明世界的進步裏政治犯罪正逐漸消失,卻看到普通法下坐享法治180年的香港逐步衰退,實在令人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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