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0歲被告羅洪芳,其妻事發後與子女已搬離自住。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但一直受壓力及嚴重失眠困擾,事發時由於電視聲浪過大,妻子又再扭開電視,他一時衝動才犯案,已感後悔。
被告與37歲妻子結婚十多年,育有13歲兒子及8歲女兒,同住於上水一村屋單位。事發於去年11月2日晚上10時許,被告妻子與子女在客廳觀看電視,妻子乘廣告時段往廚房晾衫,被告這時走到客廳關上電視,並喝罵兒子着他上床睡覺。
惟當妻子返回客廳後,再度扭開電視,與子女繼續觀看,被告於是走入房內取出鐵鎚,二話不說打向妻子數下,其間三度擊中妻子頭部,數度擊中手臂,妻子登時血流披面,直奔鄰居求救,兒子立即報警,妻子頭部有兩處裂傷須縫針。
案件編號:DCCC11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