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1月區穎麟入稟反控梅媽指出,遺囑案中被梅媽中途撤換,要求強制梅媽繼續聘用他及賠償,但法庭裁定區敗訴,並須向梅媽支付彌償性訟費逾7.5萬元。
政府《憲報》昨日刊登律師會公佈,指早前律師會紀律審裁組已判處區穎麟兩宗個案判罰款,但區沒有履行承諾,結清尚欠的罰款合共6.5萬元,違反律師專業操守,本月4日紀律審裁組再裁定區停牌12個月,罰款5,000元。不過,停牌令附加條款,若區本月底清繳罰款,停牌則減至3個月;或區若下月至10月期間繳清,則可在繳清的日期起計3個月後停牌期滿。記者昨日向律師會進一步查詢,但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