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申請將涉案警員匿名處理及押後答辯,辯方反對匿名,裁判官嚴舜儀亦指過往未見過這類申請,「係近排先至陸續留意到,我席前都有好幾個咁樣類型嘅案件」。裁判官拒絕保釋申請,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被告續還柙。控辯雙方須於下次提訊前交換隱名申請理由及反對理據。
襲警案則發生於10月21日,即元朗站白衣人7.21恐襲後三個月,當晚有市民在元朗大馬路一帶聚集堵路抗議「警黑勾結」。報稱無業的被告李梓豪(24歲)被指在警員制服示威者期間,在鳳攸北街向督察掟一個注滿1.5公升水的水樽,
督察右手刮傷,即日出院。
青年被控襲警,控罪僅列出受傷督察編號19348,沒有姓名。青年保釋至12月19日再訊,其間須宵禁。
另外,9月7日有示威者在港鐵沙田站聚集,疑有人包圍及揮雨傘追打警員。涉嫌身處現場、報稱職業是活動策劃員的被告謝嘉綸(42歲)被控參與暴動,昨提堂後獲准保釋,但須宵禁及禁止踏足沙田站50米範圍,12月10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2597、TMCC2079、ESCC23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