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她告訴我的日子,有關方面沒有協調那改變,明明是一人兩票,當事人仍健在,為甚麼因政府的錯誤程序,而沒有了一票,損失了選擇議員的機會。
她每年有交稅,而且不是低收入的。稅務局可以準時發出報稅表,之後寄出稅單,要準時交稅,少報了可以追納稅人七年。
到了行使權利,政府卻馬虎了事,做法不光彩。朋友相信政府故意令這些個案的人少了一票,以影響選情。
我經常說物業管理費比起稅款少得多, 管理處卻事事緊張居民的需要。在2010至11年,薪俸稅及物業稅佔了政府總收入的13%,還未計差餉與地租。
政府要市民的金錢,便有義務把工作做好,否則市民便有權另選其他人選。現在有市民沒有這權利,政府不如想想不要叫我們交稅好了,那時他們想怎樣便怎樣。
李兆波(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及財務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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