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案發時正修讀社會學文憑課程,妻子剛小產,年老雙親又要他獨立供養,他在沉重壓力下,才會「能幫不自幫」犯案。被告現任財務策劃師,於過往12年一直積極做義工,協助邊緣青年、吸毒者及智障人士。他對罪行至今一直耿耿於懷,認罪後始能釋懷,獲妻子及12歲養女支持。被告聽到一半,感懷身世,與在場妻子一起痛哭。
案發於96年11月19日,30多歲已婚少婦下班,返回屯門兆禧苑寓所時,遭同𨋢現年47歲的被告吳志忠尾隨,以螺絲批挾持入屋。被告將事主雙手反鎖,蒙眼封口,自行手淫後摸其胸部,她極力反抗終將對方嚇退。被告在屋內大門的鎖頭遺下兩個手指模,惟警方一直未能破案。至去年4月,被告涉於中區以手機偷拍女生裙底被捕。警方進行指模分析後,證實被告指模與當年非禮犯的指模脗合,遂將他拘捕。被告自辯時訛稱當年到兆禧苑探訪一名老婦,但搵錯門入屋,致留下指模。
案件編號:DCCC814/08